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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站管理員 - 資訊數位 | 2016-10-06 | 點閱數: 303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警察局 105 年 9 月 26 日嘉縣警少字第 1050052104 號函暨嘉義縣警察局與嘉義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有鑒於資訊科技發達,學生使用電腦及手機頻繁,請各校加強宣導網路散布不當內容之行為(如附件),將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法律規定,避免學生因好奇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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