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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管理員 - 資訊數位 | 2017-01-05 | 點閱數: 3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2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147854 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自 106 年 1 月 1 日施行及被害人資訊處理之實務運作所需,衛生福利部修正旨揭處理原則及流程,請各校加強宣導並張貼於公佈欄。
三、相關資訊若有疑問,請逕洽衛生福利部徐蕙菁小姐,電話: 02-85906663 ;私幼承辦人員,請逕至本縣教保資源網(網址: http://child.cyc.edu.tw )自行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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