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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信誠 - 教導處 | 2023-01-03 | 點閱數: 122

嘉義縣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

條文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食農教育,提升民眾對農業及糧食生產系統之知識,完善食農教育之發展,依據食農教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嘉義縣食農教育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推動會),並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之訂定依據及目的。

二、本推動會任務如下:

  • 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
  • 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
  • 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
  • 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 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
  • 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 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

本推動會之任務。

三、本推動會置委員十六人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副縣長或秘書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 農業處、教育處、民政處、本縣文化  觀光局、本縣衛生局、本縣環境保護局等局()長或副局()長一人。
  • 專家、學者代表四人至六人
  • 產業團體代表四人至六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動物福利、文化及觀光領域人員。

第一項推動會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本推動會之成員人數、聘任方式及性別比例。

  • 本推動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機關(單位)代表兼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任期內出缺時,本府得補行遴(派),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推動會委員之任期及出缺時補聘方式。

  • 本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推動會之開會方式。

  • 本推動會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主持,副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本推動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機關(單位)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推動會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單位)、團體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本推動會之出席及決議方式。

  • 本推動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及出席費。

本推動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外聘委員及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除外。

  • 本推動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農業處副處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會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府各相關單位承辦人派兼辦理,並視推動政策需求,另行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本推動會幕僚作業由本府各相關單位承辦人派兼辦理。

  • 本推動會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其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業。

本推動會決議之辦理方式。

 

 

 

嘉義縣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111222日府農輔字第1110312955號函頒訂定

  • 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食農教育,提升民眾對農業及糧食生產系統之知識,完善食農教育之發展,依據食農教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嘉義縣食農教育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推動會),並訂定本要點。
  • 本推動會任務如下:
  • 監督與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
  • 提供有關食農教育政策、法規及計畫興革之意見。
  • 提供有關機關、團體推展食農教育督導及考核之意見。
  • 研訂實施食農教育措施之發展方向。
  • 研訂公民參與之具體方向及措施。
  • 提供食農教育課程、教材、活動之規劃、研發等事項之意見
  • 其他有關推展食農教育之諮詢事項。
  • 本推動會置委員十六人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縣長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副縣長或秘書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 農業處、教育處、民政處、本縣文化觀光局、本縣衛生局、本縣環境  保護局等局()長或副局()長一人。
  • 專家、學者代表四人至六人。
  • 產業團體代表四人至六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委員,應包含食品、營養、農業、教育、環境、動物福利、文化及觀光領域人員。

    第一項推動會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 本推動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但機關(單位)代表兼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 本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本推動會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主持,副召集人未能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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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推動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受邀列席會議之學者專家及相關人員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及出席費。
  • 本推動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農業處副處長兼任,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推動會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府各相關單位承辦人派兼辦理,並視推動政策需求,另行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本推動會行文,以本府名義行之;其決議事項,應作成會議紀錄,並分行有關機關辦理後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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