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97 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3 年(包含取得
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
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檢附加註輔導專長 6 學分班招生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請於 102 年 8 月 15 日前填妥報名表,並檢附教師證書影本、聘書
影本、在職證明、輔導服務年資證明、畢業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單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俾憑辦理薦送報名事宜。